国家免学费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6-09-01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共同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文件,同为加强我校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免学费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 户籍学生、部分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符合免学费认定对象条件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具体规定为:

1.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

2.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按城市非农户口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三、资助标准:

1.预备技师:文科类4600元/年,理科类4900元/年;

2.高级工:文科类2900元/年,理科类3300元/年;

3.中级工:文科类1600元/年,理科类21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根据开学时《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为基础以及结合学生家庭困难实际情况进行班级量化评比(各班级要有量化评比标准)。

2、评比范围:在我校注册并取得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学生。

(1)本省:按照原连片特困进行申报,即莲花县、乐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等17个县的农村及县镇户籍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外省:六盘山区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脱贫、解困户家庭学生优先。

(4)在我校注册并取得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11类学生除特困县市总人数的15%。具体11类可以到资助中心咨询。

二、申请条件:

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可直接申请,其他学生按以下条件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脱贫、解困户;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及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家庭经济困难需附相关政府材料佐证)。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学期1150元标准执行,学年申请,学期动态调整。

四、评审和发放:

助学金的评审为每学期重新申请。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申请助学金,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可直接申请认定,初次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脱贫、解困户家庭学生和其他申请学生按以下程序评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脱贫、解困户家庭学生可以免写),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乡(镇)、村或民政部门的公章,如有脱贫贫困证、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要附后。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班主任召集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按专业、班级人数除直接申请认定人数的15%的比例,根据江西宜春工业技工学校技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管理部门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交学校资助中心。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上报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班主任开始收集学生社保卡统一交资助中心财务管理老师制表发放。

4、国家助学金于每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分二次发放,在财政拨款到账后,学校将在最快的时间内采用社保卡形式直接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手中。

五、管理与监督

1、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实行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学校各部门和班主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环节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要求。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加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

六、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江西宜春工业技工学校

                                                      二0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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